电子合同这样签才是有效的,你知道吗?

何为“电子合同”?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先从国家对于电子合同的定义开始了解。

根据商务部《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的定义,电子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数据电文为载体,并利用电子通信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以《电子签名法》为法律底层技术基础,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都提到了电子数据的法律依据的有效性。


并非所有电子合同都是有效的


电子合同和有效的电子合同是两回事,并不是所有电子合同都是有效的。

首先《电子签名法》就明确规定了,以下的文书不适合使用电子合同:

1)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2)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3)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所以凡涉及到这类的合同,还是踏踏实实的使用传统纸质合同形式吧。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 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由此可见,电子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是完全合法有效的。

一份有效的电子合同最重要的就是电子签名是否可靠,关于什么是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法》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1)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 签名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 签名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 签名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简单的说,一份有效的电子合同必须同时满足两大必要条件,一个是可靠的电子签名,另一个是合同本身数据真实有效,不可篡改。

但是,即使你做到了以上两点,你的电子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而且电子签名可靠,电子合同也合法有效,这是否就意味着,一旦出现法律纠纷,就能作为证据使用呢?

要想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白电子合同作为电子证据的一种,目前在法院实际审案中,对电子合同的取证方式是如何认定的。

目前最权威的要数今年9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在十一条中明确指出:


“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这是我国首次以司法解释形式对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及区块链等固证存证手段进行法律确认,意味着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效力取证方式得以确认。

在认定方式上,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并通过取证存证平台等对证据进行固定、留存、收集和提取,以弥补仅依靠公证程序认定电子证据的不足,提升电子数据的证据效力。

所以,一份有效的电子合同还需要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存证与固证,这样才能在发生纠纷的时候,第一时间将电子合同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


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与传统纸质合同不一样,理论上讲,纸质合同的原件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而电子合同如果打印出来作为证据材料提交的话,打印文本会被视为复印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复印件要成为具有独立效力的证据,必须要有其他证据作为补充、佐证。

一般情况下需要以下证据:

一、双方的身份证明

二、双方签署的第三方平台合法性

三、双方签署意愿证明

四、双方签署的具体协议内容

五、违约证明

所以为证明合同的真实性,除了原始合同(原始证据)之外,往往需要第三方平台提供帮助。通常当事人(签约主体)可向平台提出申请,由平台出具验真报告,如平台无法出具类似的报告,则可通过证人出庭或签约流程演示或其他辅助证据证明合同的有效性。

按法律法规制作和签署的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和证据效力,受法律保护,具体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四条 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

(三)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第七条 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3)《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电子合同的签约模式


线上签约的操作一般分为合同生成、合同签署与合同后续服务三个环节。

(1)合同生成

这一步操作比较简单,可以选择上传公司自有合同、采用电子签字服务供应商的电子合同模板或在线创建合同。生成的合同上传至网络,可以将合同发送给对方,进行协商完善。双方协商确定条款后,可以在线上签署合同。

(2)合同签署

这是最关键的一步,电子签字服务供应商会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身份认证材料,给予当事人一个电子签名。电子签名包括数字证书(CA),时间戳以及其他信息。其结构如下图所示。


电子签名的获取流程分为三步:第一步,合同当事人提供已经进行实名认证的银行卡,与消费借贷平台网站的个人账号绑定,这在目前是很常规的操作手段,原理是关于平台用户的身份唯一性。由于用户的身份已经在申请银行卡时由银行柜台验证过一次了,所以推定平台用户身份的唯一性。;第二步,打开连接网络的摄像设备,用录像方法记录下合同当事人的身份证信息;第三步,公司将以上实名认证的材料发送给电子签字 服务供应商后台,进行备案。备案完成后,电子签字服务供应商即向合同双方发放数字证书,双方使用数字证书在合同上确认后,获得授时中心许可的电子签字服务供应商即在合同上加盖时间戳,确保在特定时间点之后合同数据不会被篡改。

现在大部分互联网金融公司会综合使用银行卡绑定、第三方电子签名服务供应商、手机动态短信验证、身份证上传、用户录像这五种方式,这样做最大程度的保证了:a.用户身份的唯一性;b.平台安全性,防止黑客攻击和羊毛党攻击;c.举证的便利性和法律效力。

(3)合同后续服务

大多数电子签字服务供应商会对在其平台上签署和托管的合同提供后续服务,服务的具体内容因各供应商而异,总体而言,分为以下几方面:

查询。合同签署完毕时,电子签字服务供应商会给双方发送一封包含合同串码的电子邮件,输入合同串码,可以快速查询合同文件的签署信息。

验真。上传已签署的合同副本文件进行验真,即时验证副本和签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存证。将与合同有关的交易记录、证明文件等上传至电子签字服务供应商平台,进行加密储存,防止丢失、遭到篡改。

出证。调取、下载电子合同文件,在必要时可经过当事人申请,由电子签字服务供应商提供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鉴定报告,作为电子证据的效力证明,这在电子合同签约纠纷中对举证是十分有利的。


 线上签约纠纷

举证方法及司法案例


线上签订电子合同遇到纠纷,诉至法院如何举证是当事人普遍困惑的问题。电子合同在法庭中需要打印为证据材料,而作为数据电文形式保存的电子合同,一旦进行书面打印,其打印文本会被视为复印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复印件要成为具有独立效力的证据,必须有其他证据作为补充、佐证。经过查阅司法案例和电子签字服务供应商网站,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的几种方法进行补充举证,增强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1)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电子签字服务供应商出具证明,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检测验真报告》。

根据电子签字服务供应商的网站介绍,在纠纷发生、法院受理起诉之后,当事人可以向供应商网站提出出证申请,供应商将协助当事人出具《检测验真报告》等证明并提交法院,且纠纷之后的出证服务均为免费,可以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

这部分已经有一些生效的仲裁裁决书。例如,在上海仲裁委审理的国内首例使用数字签名的电子合同仲裁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某电子签字服务供应商平台上签署了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8000元,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账户付款8000元人民币,后被申请人未还借款。申请人于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认可双方在该平台签署的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并据此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还款并承担相应的仲裁费 。

目前,已经有部分电子签字服务供应商已经和一些地方仲裁委达成一条龙合作关系。通常仲裁委为开拓案源的需要,也基于民间组织的灵活身份,往往会欢迎与机构类客户进行深入合作,这意味着仲裁委会很大程度上认可供应商出具的书面报告。这种合作方式可以最大可能的避免了电子合同效力风险。

(2)由相关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平台合法性以及操作专有性、电子签名运用于此平台的可靠性。

在出具供应商验真报告遇到困难时,可以尝试寻找供应商相关人员出庭作证。这种举证方法并未在电子签字服务供应商的网站上查询到,但2016年杭州市中级法院在杭州专注科技有限公司诉杭州如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案中,对这种举证方法给予了认可 。

在该案中,原、被告双方于2015年2月17日通过"云合同"第三方电子平台签订了一份合同编号为ZZ201602的《APP开发合同》,约定被告委托原告以46万元的包干总价开发"如琢奢侈品保养APP"。《APP开发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完成了前期准备工作,调配好开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并多次做需求及原型开发的分析,投入了较大的人力物力。自2016年3月2日起,原告多次以电子邮件往来形式催告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安排付款事宜,但是被告多次推脱,称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纸质合同,只是借助"云合同"第三方平台签订了一份电子合同,以该电子合同使用的是电子签名,区别于传统的手写签字和加盖公章,不是真正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为由,否认合同有效性并拒绝支付违约金。

原告为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向杭州市拱墅区法院提交了:《APP开发合同》,证明原被告双方通过"云合同"第三方平台签订了《APP开发合同》;双方邮件往来凭证,证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义务,被告明确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证人吴某证言,证明"云合同"平台合法性以及操作专有性、电子签名运用于此平台的可靠性。经过两次审理,最终杭州市中院判决: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违约金,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辅以其他补充证据,增强电子合同的证明力

法院等司法机构在接受咨询时认为,除了电子签字服务供应商出具的证明文书以及相关证人证言,当事人还可以通过线下另立的补充协议(有签名盖章)、双方沟通合意过程中的信息和通话记录及录音录像等,银行交易转账的记录,增强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许多互联网金融客户都会通过客服电话回访录音,来侧面证明双方成立的电子合同关系,这种方式举证成本低,而且比较有效。

(4)在电子签字服务供应商的平台上申请司法鉴定及公证

大部分电子合同第三方供应商与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公证机构有合作关系。其网站也有提到,若当事人需要,供应商可以将通过验真的电子合同发送至司法鉴定机构和公证机构处理,再出具鉴定意见书和公证文书。但这种方法较为耗费时间与金钱,一般不建议当事人采取,原则上优先使用前面三种举证技巧。


随着法律法规等规定对电子合同的签订进行越来越明确、具体的指引,以及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电子合同的签订过程以及保存也使其脱离了容易被篡改的特征。因此,通过电子合同进行交易的主体应当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的合同存储服务商或电子签约平台签订合同,借助时间戳、水印等技术以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

在面对与电子合同相关的纠纷时:首先,需要尽可能提供完整证据以证明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一般包括由第三方合同存储服务商或电子签约平台出具的证明合同未被篡改、保持完整的验证报告,以及由电子签章服务机构出具的电子签章所属人和未被篡改的验证报告。其次,可以将合同签订的过程在庭审中再现,或者将签订电子合同的过程固定为证据,以作为证明合同真实性、完整性的辅助手段。最后,如果实在无法提供其他证据可以证明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则尽可能提供客观反映了双方实际履行了案涉合同权利义务的证据,以与合同的内容相互印证,从而证明合同是真实存在的。 


文章来源:知一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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